檢舉逃漏稅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揭露具體違章事證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主動檢舉他人逃漏稅時
不能僅憑本身臆測或引用網路刊載內容
必須要有具體事證
否則難以有效防杜逃漏懲處不法
又容易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對國家稅收亦無助益。
該局表示:各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
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
對於檢舉案件之查核
財政部頒定有「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其中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
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資料:1.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2.被檢舉者
如為公司或商號
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
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
切莫有抽象不具體之文字敘述。
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
倘確實握有
亦請一併提出。
國稅局又表示
該作業要點規定
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
稽徵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如接獲檢舉逃漏稅之案件
未提供具體證據時
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
逾期無法提供者
則免議存查。
該局呼籲民眾
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
歡迎主動提出檢舉
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
並提供具體事證
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如有任何疑問
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檢舉逃漏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9320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