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揭露具體違章事證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主動檢舉他人逃漏稅時

不能僅憑本身臆測或引用網路刊載內容

必須要有具體事證

否則難以有效防杜逃漏懲處不法

又容易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對國家稅收亦無助益。

該局表示:各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

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

對於檢舉案件之查核

財政部頒定有「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其中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

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資料:1.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2.被檢舉者

如為公司或商號

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

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

切莫有抽象不具體之文字敘述。

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

倘確實握有

亦請一併提出。

 國稅局又表示

該作業要點規定

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

稽徵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如接獲檢舉逃漏稅之案件

未提供具體證據時

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

逾期無法提供者

則免議存查。

該局呼籲民眾

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

歡迎主動提出檢舉

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

並提供具體事證

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如有任何疑問

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檢舉逃漏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9320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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