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應提供具體事證!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

民眾檢舉逃漏稅

如未具名

或無明確指出違章漏稅標的及提供具體事證者

即不予核發檢舉獎金。

    該局指出

近來有部分檢舉人利用公開資訊

以揣測性的言詞針對其他個人或企業提出檢舉。

事實上

此類案件

由於鎖定的對象不明

又無明確指出違章漏稅之事實為何?稽徵機關只要透過例行清查作業

便可立即查知有無所稱違章漏稅情形

尚難認定檢舉人有「協助查獲」的功勞

自不宜支給獎勵。

    該局呼籲

打擊逃漏

人人有責

但不應淪為誣陷或挾怨報復的管道。

民眾如發現具體逃漏稅的事實

請將所悉資料或事證提供給所轄稅捐稽徵機關

以協助建立公平合理的優質租稅環境。


檢舉逃漏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8893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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