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經人檢舉而查獲逃漏稅,違章金額超過免罰標準才能有獎金領取
物價節節高漲
偏偏薪水不漲
民眾除了省吃減用
還要想盡辦法開源。
南區國稅局近來頻頻接獲檢舉人反映「為何沒收到檢舉獎金」
質疑承辦人員辦事效率;殊不知國稅局對於檢舉案件訂有一定的作業時程。
該局表示
按規定檢舉逃漏稅案件
在裁罰確定且收到罰鍰後
才能提撥裁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檢舉人
每案最高可達到480萬元
但是要拿到檢舉獎金
以下條件缺一不可:一、依據檢舉人所提供違章漏稅事證(如被檢舉對象名稱、違章漏稅事實、發生時間、地點、逃漏稅金額)查獲逃漏稅
其查核結果與檢舉人所提供事證具直接關聯性。
二、違章金額超過財政部訂頒的違章免罰標準。
三、被檢舉人已繳清罰鍰。
四、檢舉人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且非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親屬。
如果您曾經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
但是遲未收到檢舉獎金
有可能是您所提供事證不明確無法查核、或查核結果與所提事證無關、違章金額微小符合免罰標準、被檢舉人尚未繳納稅款罰鍰
或是身分不符
都將無法拿到檢舉獎金。
國稅局呼籲
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
歡迎主動提出檢舉
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
並提供具體事證
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檢舉逃漏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9312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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