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經人檢舉而查獲逃漏稅,違章金額超過免罰標準才能有獎金領取

物價節節高漲

偏偏薪水不漲

民眾除了省吃減用

還要想盡辦法開源。

南區國稅局近來頻頻接獲檢舉人反映「為何沒收到檢舉獎金」

質疑承辦人員辦事效率;殊不知國稅局對於檢舉案件訂有一定的作業時程。

該局表示

按規定檢舉逃漏稅案件

在裁罰確定且收到罰鍰後

才能提撥裁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檢舉人

每案最高可達到480萬元

但是要拿到檢舉獎金

以下條件缺一不可:一、依據檢舉人所提供違章漏稅事證(如被檢舉對象名稱、違章漏稅事實、發生時間、地點、逃漏稅金額)查獲逃漏稅

其查核結果與檢舉人所提供事證具直接關聯性。

二、違章金額超過財政部訂頒的違章免罰標準。

三、被檢舉人已繳清罰鍰。

四、檢舉人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且非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親屬。

如果您曾經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

但是遲未收到檢舉獎金

有可能是您所提供事證不明確無法查核、或查核結果與所提事證無關、違章金額微小符合免罰標準、被檢舉人尚未繳納稅款罰鍰

或是身分不符

都將無法拿到檢舉獎金。

國稅局呼籲

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

歡迎主動提出檢舉

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

並提供具體事證

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檢舉逃漏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9312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az101404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