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有獎金嗎?

先前有檢舉幾家未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稅捐處查核屬實.卻無任何獎勵.可否請知道詳細辦法的達人指點: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查緝逃漏稅是稅務機關一項重要工作

為鼓勵民眾提出檢舉

稅務機關訂有相關之獎勵措施。

  該局說明

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規定

必須稅務機關依檢舉人所提供之資料查核屬實

且被檢舉人依法繳納財務罰鍰完竣後

才可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百分之二十為舉發人獎金

每案最高以新台幣四八0萬元為限

另舉發人若是公務人員

依規定不予核發。

  該局指出

檢舉案件須有具體事證

故請民眾於消費時應保存具體可供偵查之事證

如蓋有店章之送貨單、收據、信用卡簽帳單、保證書、估價單等

一旦提出檢舉

方符合證據採認法則

此時稅務機關才會受理

加以調查

只要檢舉內容經查核屬實

且被檢舉人依法繳納罰鍰完竣

該局即主動核發檢舉獎金。

但如為匿名檢舉或檢 舉內容不具體者

檢舉案件得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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