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檢舉公司逃漏稅,是否有檢舉獎金?
如果己掌握
公司某一筆交易
該交易單據有日期、金額﹝只數仟元﹞、客戶名稱
客戶簽名
交易明細。
而該筆交易
公司並未開立發票
以此類推
類似交易
己持維多年未開立發票。
粗估
公司之月營業額有250萬
稅前毛利至少一百萬以上
以5%稅金換算
公司每月應繳稅金
應在12萬上下。
實因公司對員工實在太苛薄
不得不懷疑公司有逃漏之嫌
所以才想以檢舉逃漏稅
讓公司還員工一個公道。
因公司不但違反勞基法
工作時間之長
幾乎己到不能生病、不能有私事的地步。
而員工勞保的投保薪資
是高薪低報。
基本額度17280元。
完全妄顧員工基本福祉和安全。
資方利用大環境的不景氣
失業率高
無情壓窄、無理剝奪員工時間、精力、勞力
這種冷血作風
另人髮指。
所以才想檢舉
讓這個不公不義的社會多一點平衡。
這種檢舉是否有獎金可拿?
按了贊助後
逛網路時卻剛好看到 = =按「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
經查明屬實者
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
獎給舉發人
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
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
通知原舉發人
限期領取。
」「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
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
照20%計算
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
」分別為所得稅法第103條及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所明定。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前揭法令規定
檢舉人要拿到檢舉獎金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據檢舉人所提供違章漏稅事證(如被檢舉對象名稱、違章漏稅事實、發生時間、地點、逃漏稅金額)查獲逃漏稅
其查核結果與檢舉人所提供事證具直接關聯性。
二、違章金額超過財政部頒的違章免罰標準。
三、被檢舉人已繳清罰鍰且未提起行政救濟。
四、檢舉人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且非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親屬。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呼籲
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
歡迎主動提出檢舉
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
並提供具體事證
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也就是說
僅能就漏稅之該筆交易
發給獎金
而且你還要幫國稅局把資料都查好(如被檢舉對象名稱、違章漏稅事實、發生時間、地點、逃漏稅金額) 所以粗估
公司之月營業額有250萬
稅前毛利至少一百萬以上
以5%稅金換算
公司每月應繳稅金
應在12萬上下。
這金額是沒用的
只能就你說的數仟元那筆漏稅發給獎金
不過你寫有好幾年了
那合算起來應該也不少了。
參考資料
http://www.nowtaxes.com.tw/enterprise-income-tax.html?page=2
有那張單據就可以了!
記得!
不只檢舉營業稅(5%)
還要檢舉營利事業所得稅。
有獎金可拿。
有稅務高手可以教我嗎?我有檢舉高收入的近視雷射醫師逃漏稅也有相關的所得與財產清單及逃漏稅證明請問我多久可以領到檢舉獎金?已經四個多月了
還是稅務人員違法包庇近視雷射醫師?
妳這算不錯了桃園青溪派出所警察幫詐合信眼科診所打電話收清潔費還幫合信眼科診所(桃園市自強路91號)詐騙近視雷射開刀的老闆簡長順湮滅證據不扣押犯罪證物而且只幫加害人作筆錄不幫被騙開刀病人作筆錄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官員戴君怡幫合信眼科罵髒話醫師張善雄逃漏稅金至少350萬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沈志成白紙黑字捏造受害人起訴書答辯內容幫詐騙開刀醫師誣告中時電子報記者甘嘉雯造謠受害人合成醫療團隊照片掛在合信眼科診所網站上桃園地方法院98訴1020號案件孝股法官蘇昭蓉可以判決書亂寫被告合信眼科醫師石擎天明明當著桃園衛生局局長及醫評會委員面前造謠還可以當作沒看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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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8060768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