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應注意之事項

摘錄自 2011/10/26-檢舉逃漏稅應有真憑實據

不能僅憑臆測!

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

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

因此

為避免稽徵機關以檢舉為由

動輒查稅

干擾營利事業正常運作

財政部頒定「各級稽徵機關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規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

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5項資料: 人: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如為公司或商號

則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事:對違章漏稅事實是否已作詳細之記述或具體事證

如金額、數量等。

地:有無違章漏稅事實發生或違章證物存放地點。

時:違章事實發生時間是否明確。

物:與違章事實有關之帳簿文據、貨物或其他證據等。

可至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query0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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