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摩者

(李虛中命理)中卷

清氣陽為天

杳杳而上沖乎陽;濁氣陰為地

冥冥而下從其物。

太虛之先

升寂何有?至精感微

而真一生焉

真一運靈而元氣自化

自化元氣者

乃無中之有

有中之無

廣不可量

微不可察

氤氳漸著

混漠無倪

萬象之端

朕兆於此。

於是有清通澄朗之氣

化而為天;濁滯煩昧之氣

積而為地。

故清者自濁而澄

高者自下而上。

天高而浮

地厚而沉。

浮者有彰動之象

故為陽;沉者有寂沒之理

故為陰。

清者上騰

高而純陽

故充滿;濁者下沉

密而純陰

故冥寂。

而萬物從化之

故沖於上者為陽

而生萬物;沉于下者為陰

而成萬物

然而實始於一者也。

清濁交分

人物混成

造化始於無相

因而三生。

太樸之散乾坤之形

分體一定乎尊卑

有陰陽之相摩

有剛柔之相推

變動以行其道

經緯以成其事。

凡垂象於天者

莫非文也

有高下之相傾

廣輪之相推

動靜之所生

形勢之所持。

凡其質於地者

莫非禮也

故萬物生於其間者

亦且出機入機

出冥入冥

方生方死

方死方生

域於輪轉之地

而機之動不能自已

故草木黃落而菊始華

倉庚嗚而鷹以化。

一根荄之細

不知誰與之扶持

一昆蟲之微

不知誰與之生死。

戢戢而動植

非物與之雕刻也;芸芸而歸根

非物與之揫斂也。

自消自息

自智自力

自形自色

曾不知有造化之者

是人物混然而立也。

則其光為日月

其文為星辰

其澤為雨露

其威為雷霆

辰集于房

月湛而明

日遄而化

此天之道也。

其高為山嶽

其大為江湖

其文為草木

其富為百穀

載萬物而不懾

生萬物而無窮

此地之德也。

高而為君父

貴而為王侯

大而為郡牧

下而為庶民

文于仁義忠信

富於財谷布帛

成而祀天地

靈而驅萬物

此人之事也。

莫大乎天

莫厚乎地

莫靈於人

是以因于天體

成於地儀

範圍天地

之化三才

由一而生也。

天一地二

蓋乾坤之體

坤為土也

乾為金

金亦土也

為水母。

天一地二

奇偶之策也。

三奇為乾

三偶為坤

是一而兩之之義也。

故陰陽自始者

謂之太始。

陰陽自明者

謂之太極。

則萬物之始於乾也

亦由天地之所資以始

是以知乾為之太始。

萬物之所資生於坤也

亦由天地之所資以生

是以知坤為之太極。

故乾之卦所以在西北

坤之卦所以在西南。

以乾為太始

以坤為太極

可知矣。

是乙太始之極

一而兩之

作乾坤之象

金土同體而異名

有此見一數之終始也矣..四正四隅

何遐邇之為正。

艮為土也

應乎坤;巽為風也

風出木。

乾坤艮巽

四隅也

而為天地之大紀;坎離震兌

四正也

而為乾坤之大綱。

曾不知廣輪之艮

而有會通之情也。

然則萬物之始終

莫盛乎艮

故應乾坤之節制

莫始於巽

故為風

然風非出於木

而鼓舞於萬物

為事由動之生息也

故巽繼於震。

坎離未判

以清濁明水火;震兌之前

以左右用金木。

天一地六

相合生水;地二天七

相合生火。

言水則含知而內明

言火則崇禮而外照。

內明足以應物

外照足以知人。

知人者無所不知

應物者無所不應。

故清之為水

得天一辰中是

奇內而天一

偶外而地六

其為卦也曰坎;故濁之為火

得地二辰中是

偶合內而地二

奇外而天七

其為卦也曰離。

夫二者本水火南北之分

為乾坤男女之體

亦由清濁判于自然也。

天三地八相合

而生木於東方

木生風以動之

故為卦曰震。

地四天九相合

而生金于西方

金生水以澤物而物悅之

故為卦曰兌。

然東木受西金之制

而左言木右言金者

是震男兌女

尊卑之義也。

易八卦者

以剛柔相半;連四象者

分逆順而生成。

易以八卦兼三才而兩立

為天地廣輪之體用

故始三

一而為乾

二為坤

生六六九九之變

為四象五行之數

然後聖人分陰分陽

迭用柔剛以相易之

故天地位而成章也

列萬匯而象之

以別盛衰矣。

四象者

大而為日月星辰

廣而為金木水火

八卦由四象而兩制之

則有陰中之陽

陽中之陰

寒暑運行而萬物化育也。

二儀分列

各包四象之形;乾坤音土

遂作五行之用。

天地為二儀

則上有日月星辰運于無為

下有金木水火濟于有用。

金生於土而聚於土者

然乾坤本一而立二

為清濁之別

包括四象為五行

以盡天地之數

備萬物之成終也。

一而兩之

道法乎自然;八卦九宮

乘陰陽以數。

道生一

一雖立而道未離也。

一生二

二名成

而道斯遠矣。

是故道非數

而數之所生

一非二

而一之所出。

陰陽之在天地

其妙有機

而物之所始

其顯有數

而物之所生

始終如一。

一有二而不可以相無

然陰雖有佐于陽

陽實始之而無恃焉。

陽雖有賴於陰

陰實由之而不與焉。

是陽常始而陰常成

陽常唱而陰常和

有自然之理

故陽奇陰偶

迭用生成

而天五地六

二五而成十

五十有五之策

所以行變化而明鬼神也。

故乾坤之策

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當期之日

當萬物之數。

四營成易

十有八變成卦

發剛柔而生爻

以八八於四維

則居中者盡乎九也。

五行分陰陽為十幹

清而不下;五支易剛柔為十支

濁而不上。

天地之數各成於五

然始立甲者

本乎土之氣

申乾坤皆土之義

始於甲之乙丙丁

次生戊己庚辛壬癸

如一之有二

而為十幹之氣主

曰清則騰而生

故不同下之五行也。

五支

言道生一而支散為五

以成五行之數

乃濁者下沉

而生二五如十

則分支列於乾坤之廣輪

如甲之生乙

丙之生丁之義

故寅則運於卯

巳則運於午

然而同類為陰陽

而不同支幹之生。

土逐四時之氣

故有十二支。

十二支以夫婦為體

十幹以父子相乘。

四時乃四季也

順四象之用

然四象為兩立成八支

惟土者本天地

各五而兩之

則分四支列乎四維

以終四象之變。

蓋辰戌同體

丑未同形

子陽亥陰、寅陽卯陰之類

如夫婦之同體。

甲生乙、乙生丙類

如父子相生

本乎一而為五。

三才有陰陽之天地

五行運物化之人倫。

分陰陽則為天地

立父子則為人倫

故幹陽也

亦有乙丁己辛癸之為陰;支陰也

亦有子寅辰午申戌之為陽

是知陰陽之相覆

奇偶相匹

故萬物化成。

生者為父為母為子為孫

配之為夫為婦

以別人倫之要也。

故曰:甲己真宮

乙庚真商

丙辛真羽

丁壬真角

戊癸真徵。

甲木二五之始

名而為土

六位相成於己

故曰真宮。

土生始成終

故金次於土

羽水之音

角木之音

徵火之音

此十幹皆天之清氣生數成於五

至六而為偶

為陰陽之始

作天地之真運。

然而真運在天

必自地而得之矣。

何則天罡本乎辰也

陽動而陰靜

得十二常轉位

自甲子為始

至於辰則見戌

是地之功也

故甲之為土明矣

是知真運在天

自地而得之也。

寅午戌火體

亥卯未木體

申子辰水體

巳酉丑金體

斯非真體

乃五行生旺庫之地

土則從四事成之。

四象之體而終皆土

故戊至辛而金之土也。

六十納音者

配由十幹十二支

周而終之數也。

干支相乘

歸天地始終之數

為六十也。

自生成而言之

則水得一

火得二

木得三

金得四

土得五。

感物化而言之

則火得一

土得二

木得三

金得四

水得五。

生成者

天地生成之數

物化則五行支幹相成

納音之數也。

乎天地

支幹數乘。

此十幹配天

十二支配地

而合成萬物動靜之機

充合端委之數也。

支幹配則甲己子午九

乙庚醜未八

丙辛寅申七

丁壬卯酉六

戊癸辰戌五

巳亥支數四。

自九之數

損之又損也

然於巳亥者

不由巳而存

乾之一二

坤之二三

是道始一至三

錯綜而生諸數

以合乾坤覆載之功。

若夫前所謂支幹之配

則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之又三

則九為陽生。

言數以甲己為造化之首

子午為陰陽之至

取極之數而先稱九

而後損之八七五違禁關鍵字也。

子寅同途

歲上辰下

未可俱言

其支先甲後子

納音金者數也

始父母之氣而成音

離天地則見名數。

子得同壬

寅得同甲

歲木辰水

如寅為木二合

若見子而得寅者

亦是甲子之金

不可獨言木也。

甲臨于子而金者

是支幹化納音之數也。

干支五行

始因天五地五之數變

而納音九八七六五四之數相成

上下而得

卻須坎離五六之數也。

天五地五

則為造化之先;除其數

則納音之用。

天地變通

二五為十

終成萬物

始一終五皆陽

合之為六則陰

為六五數外

即天地數所納五行之數也。

假令水得五者

是本音以土權礙也

然後有音

故丙子、丁丑共得三十之數

而六五皆土而得納音為水也。

火得一者

是火無音

因水沃之

然後有音

故戊子、己醜共得三十一數

而除六五

而有一數

而納音得火也。

木得三者

蓋木有本音

故壬子、癸醜共得二十八數

而有五之數

是三數

而納音得木也。

金得四者

亦金是本音

而甲子、乙丑共得三十四數

而除六五之數

外是四數乃金也。

土得二者

蓋土本無音

火陶之然後有音

故庚子、辛醜共得三十二數

而除五六之數

而納音為土也。

故經雲:先甲後子

納音金者數也

得此則彼可知也。

自乾而生順

從坤而產逆

陰陽機括於五行

五行之體依八卦。

父生順

母生逆

假如甲己幹

正月建丙寅丙丁火

故木生順

母己之幹在木死為逆

故甲為父己為母

在寅之家

天一生水

則由乾為屬金

金水也

故自乾生而順及納音

即甲子、乙丑金為首

蓋乾納甲子

即是天五地五

於坤數中生

逆其終數而生

亦由先九而後至四數也。

陰陽者乾坤

故金土一而兩之

以備五行

五行分體用而為八卦。

火愛乾為會

水利巽而享

歲守坤鄉

金藏艮位。

乾純陽也

處西北

故至亥而顯明。

水性本下

巽出東南

順下也

故水巳為利也。

坤則成物

歲以終之

故至申

萬物介然守禮

用艮終始萬物

而在於坤

故金至寅終

藏於土下。

木落糞本

水流趨末

火顯諸用

金蔽於光。

各任性鄉

故守坤鄉

水趨末則利巽方

火顯用則愛于乾

金蔽於光則又藏於艮也。

水土金性本下

木火性本巍。

水流就濕

土積而載

金重而沉

故曰本下。

巍者上也

木性漸上

而火性炎上。

沉者得形而上騰

升者期卑而高會。

水得土而木生

是土克水而生木

木之克土而上騰

則水土之氣自木而上也。

火得水而上為既濟

蓋推五行之性沉者、升者

皆必以形為用也。

以坎為離

精玄者能知

易兌作震

通鬼神而作旨。

庚申、辛酉木

在巳申酉之中

亦當作金

或卯人遇三酉之類而可言金

餘准此推之

則妙窮造化

但以本納音為用

所謂“易兌作震

通鬼神而作旨”此也

假令丙午水得癸巳月丙寅日戊戌時

巳午未為火之本方

寅戌午之正體

又上下俱火

雖納音為水

多變作炎上之火看

或水多人全在巳午未

生而不犯本命支

更幹頭有氣

亦宜作火看

不可謂之休囚

此所謂以坎為離

精玄妙者為能知。

故以庚申、乙卯為夫婦之本宗

子癸亥壬丁馬丙蛇之寄位。

此論幹祿也

季主所謂“先南北之陽

以辨東西之陰”

陰祿陽而陽祿陰

金自金而木自木

故金木自然而得專位

水火土從造化

故陽寄于陰

而陰寄陽也。

勞而不息

驛居病方。

五行支病處而為驛

驛所以休息也。

馬得縱橫

更觀乎幹;生而不運

以氣建推之。

以申子辰水位

處驛為病也

以寅為驛

所謂馬必以氣建者

而驛之為馬也

且甲子人正月丙為馬

然不在正月

亦自得地位建丙亦是馬

故曰馬得縱橫矣。

珞琭子雲:見不見之形

無時不有”

正謂此也。

出五行之外者

生死在乎我

居清濁之內者

存亡從數焉。

凡修德養性、煉假守真、靈台內靜、反復還元、神遊六合之外

必造五行之先

則欲生欲死欲隱欲顯

皆由乎我

是謂神仙真人矣

豈由天地鬼神時數所拘哉。

此欲人之自修

不可專滯乎命

彼生死猶可任

況修德致祥轉禍為福。

夫人居清濁之內

皆由情性善惡

死生而未能逃五行之數者

何也?蓋未嘗能煉陽純陰

煉陰純陽

雖存念至道

亦不能出於清濁之間

徒自苦形而不逃存亡之數也。

元命勝負三元者

幹祿支命納音身

各分衰旺之地。

三元各分生旺庫之地而為九命

是主祿主三會也..幹主名祿貴權

為衣食受用之基;支主金珠積富

為得失榮枯之本;納音主材能器識

為人倫親屬之宗。

幹為天元祿

故主貴爵衣食之正本也。

支為地元財

命至此比形立象

始終之元

故主貧富運動榮枯。

納音為人元身命

故主賢愚好醜形貌材能度量

凡有生

則彼我生克愛憎

故為人倫親眷也。

支幹納音之氣

順四柱以定休囚;祿馬神煞之方

分二儀以求勝負;劫災天歲遇用處

不能為凶;祿馬奇輿逢破處

未始為福。

三元五行

亦各分四季定休旺之氣。

幹中所用神煞乃天之清氣

支中所用神煞乃地之濁氣

凡言神煞各分天地二氣

勝負吉凶支煞自有諸例言。

劫災天歲四煞雖凶

若支幹配合有用

則為福祿之神。

祿馬奇輿雖幹之清氣

富貴之神

主福祿尊貴

若支神配合為破敗者

則反為貧賤凶害之煞。

四柱者

胎月日時。

三元為萬物之本

四柱乃五行之輔佐

亦猶乾坤之有四時

土有四象

人有四肢

故珞琭子雲:根在苗先

實從花後”者

四柱有偏枯

則隨所主而論之。

胎主父母祖宗者十分

主事者二分。

萬物之根本

固在我名之先有也。

故主祖宗者十分

然而根在物之先

而花實苗之後

雖主事二分

亦當以胎為本氣。

月主時氣者十分

主事者六分。

月為建元

分四時之休旺

故主三元氣用所出十分

是月與時為賓主

以輔三元

故主立氣立事十分

是將來臨月分

亦定災福之六分。

日主未得氣者十分

主事者八分

時主用度進退向背力氣勝負皆十分

吉與凶同。

日主月內四時向背之氣十分

三元貴賤之氣及胎本共時八分

時主元吉凶及胎月日之氣皆十分

故言吉凶變異勝負之力同等也。

九命論互相奔刑

反順生煞

以別源流。

三元四柱祿馬為九命

須遞相往來

取刑沖德合

逆順盛衰

以定清濁之理。

先看重輕盛衰尊卑逆順

次分彼我緊慢情意

相續幹音親義四柱

然不合沖類幹頭配合之理。

先看三元支幹本意

以辨四柱之力

有形視形氣之厚薄

凡化象之有性

操用度之淺深

勿論得地不得地

辨尊卑之勝負也。

四柱相沖

然無配合納音取賓主

保義情親

以定勝負。

大抵年為本則日為主

月為使則時為輔。

年為日之本

日為命主

如君之有臣

父之有子

夫之有婦

國之有王

是胎月生時

為主本之扶援

欲得以序相承順也。

主本保合

未有貧賤之人;時日乖違豈有久榮之理。

主本保和相育為貴

年克日減力也

日克年雖主貴氣

亦多迍剝

況日時俱克於年

乖離尤甚也。

三元入墓

日時自旺

雖運並絕逢鬼

鬼亦不能取。

本入墓中卻主相輔

行在旺鄉

雖逢並絕更來加身

命雖災而未至死厄。

四柱集旺運逢于祿馬

祿馬無用。

三元四柱俱到旺處

或生時又使過

若曾發祿於閑地

雖逢祿馬而必災。

過與不及

遊移顛倒

氣數中庸

應期而發。

五行喜剛柔得中

三命忌盛衰太過。

方信陽唱陰和

須分幹正支邪;陰靜陽從

更忌祿衰鬼旺。

如乙酉得甲辰

雖天地合

卻甲畏辛見

乙畏酉金

火畏死地逢子也。

又如戊逢癸亥

是幹正支邪

戊午、丙子

支正幹邪

然水火陰陽相和

則不如幹合為正也。

又如丙辰見申為祿衰土

逢壬為鬼

丁人見乙卯癸卯之類。

必死有生

凶中反吉。

如庚子見丁卯

死而得生;甲子見戊寅

凶中反吉。

旺衰之理

審量生克;輕重之名

須識向背。

三元旺地

畏忌衰處

好生須臨時審其輕重

如壬申、癸酉本重

壬寅、癸卯本輕

卻取輕重扶持為用

始分向背之力氣。

輕得地而可敵重衰

重無地而制之輕敗。

(如土制水

則丙辰、丁巳之土

能制丙子、癸亥之水也。

壬申、癸酉之金雖重

卻遇戊子、己丑、丙寅、丁卯之火

雖金重亦受制于火

蓋火向旺金絕方也。

各衰各旺

輕重自然。

如辛卯見癸酉

戊午見丙子

乃旺處相敵

支氣不比

卻有相敵

為變化發揚也。

甲寅水見庚午、辛未土

力氣各衰

水土和柔

則有化育之道矣

餘准此。

守凶煞者

在其尊者制其卑;生克交加

應得先者令其後。

吉神凶煞

四柱先後

幹神可制支煞

更分生克之理。

五行相敵

二凶一吉。

五行相敵

輕重相等

遇鬼二則為凶

一重為鬼

猶凶中反吉。

複以輕重之理

方得貴賤之原。

須以六十納音支幹輕重

取衰旺制度

方定貴賤也。

至如體輕用重

不免漂沉

本重末輕

廣謀自勝

主客從容

優遊享福。

如庚午、辛未土本輕也

見壬戌、癸亥、丙子之水

是本輕用重

反散流也。

辛未年

壬辰月

甲申日

甲戌時

此正應體輕用重之格。

如庚子、辛醜土見癸巳、乙卯是本重

廣謀自負之人也

五行主客輕重等

以制用有法

水土和柔

金火平適則康寧。

水得水多

則沉潛伏溺

小巧多權

苗而不秀

聲譽汪洋。

(然而富貴則無變通

而勢不崢嶸矣。

水得火多

則崇禮貪饕

自恃深慮多憂

猛斷後悔。

(水遇火多

其性如此

不妨名利也。

水得木多

則流而不止

執志反柔

臨事汗漫

奢儉失中。

水生木

木克土

土散而無止

故此情性也。

水得金多

則本末常安

多得資援

好義不實

智大多淫

智勝義負則性靈強。

水得土多

則沉靜執塞

內利外鈍

忍妒多恨

信義無決。

此論五行之性

不取神煞論也。

火得火多

則崇禮義洎

明外昏內

自華而儉

既旺即已

不可速達。

火星暴而無制

福至則禍來速。

火得木多

則自恃威福

聰明志懦

動思依輔

靜則志明

好辯是非。

仁與禮不足

雖和而多忘。

火得金多

則志不自勝

好辯而剛

禮義失中

直而招謗。

火金兩強

故多克辯。

火得土多

則立用沉密

利害敢為

言清行濁

執不通變。

火絕得土

土蔽火光

故所適不變利。

火得水多

則為德不均

巧而忘禮

多易多難

摭取艱險

計深反害。

水火火水未濟

多智多傷。

木得木多

則柔懦泛交

曲直自循

多學不實

聰明華潔。

木主仁柔

色以表形。

木得金多

則克制憔悴

剛而無斷

靜思悔動

譽義不常。

(義勝於仁

反吝於心。

木得土多

則取捨自信

華而不奢

體柔伏剛

言必鑒人

智不自勝。

仁輕信過

無禮節也。

木得水多

則漂流不定

言行相違

處吉不甯

趨時委曲。

木華水智

故多順取。

得火多

則馳騁聰明

好學不切

禮繁義亂

明他害己

善惡決發。

火得木而熾

木無以自容。

金得金多

則剛直尚勇

見義必為

過不自知

忘仁好義

思禮好勝。

金重欲火

故思禮。

金得木多

則辯分曲直

利害兼資

置德懷忿

朋友失義。

仁義相伐

必有所失。

金得火多

則口才辯利

好禮忘義

動止寬和

中心鄙吝。

火勝於金

有義禮也。

金得水多

則計慮不深

為人無恩

臨事齷齪

或是或非。

水重金藏

多計無剛。

金得土多

則失中有成

口儉心慈

作為暗昧

多處嫌疑。

金蔽土中

則求之者成。

土得土多

則重厚藏密

守信容物

或招譭謗

恩害敢為。

土雖守信

深厚難知。

土得金多

則信而好義

剛而多躁

不能持重

庶事無容。

金土爭麗

兩不自持。

土得木多

則形勞志大

雜好狂徒

用柔爽信

曲直黨情。

木克土

則信虧。

土得火多

則施義忘親

外明少斷

奢儉失中

好禮口惠。

土得火助

信有所毀。

土得水多

則貪功好進

泛順伏機

志善若昏

愛惡無義。

土雖克水

水多則土失信。

誠能以此

更分輕重明作為之性情

消息盈虛依於禍福

然後為能言

以前五行多寡論性情

而複推禍福正氣無刑。

(如庚祿在申

氣當用甲

如諸位中不見庚之刑甲

或他位見甲

即為無庚是也。

名背之半。

不見正祿

如得己而無乙

亦是所謂得一分三之說

雖背正祿必為福。

馬無害

祿無鬼

食無亡

支合無元

幹祿無厄。

如甲子得丙寅為馬

見壬午及水

在丙寅六合破刑之上

如不見正氣

卻見他幹在祿位

其祿幹亦要無鬼也。

倒食、順食皆要無空亡、亡神也

支神名合

要無元辰

十幹合處要無六厄。

旺無喪

衰無吊

妻無刃

財無飛

孟無孤

季無寡

生無劫

死無敗

伏摩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9476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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