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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如何~檢舉~可能的逃漏稅?

感覺店家有逃漏稅(沒有證據)

請問該如何檢舉?匿名?記名?如果檢舉錯誤

會不會變屋告?若店家真的有逃漏稅

有沒有檢舉獎金?檢舉資料會不會外洩?
匿名版大您好感覺店家有逃漏稅(沒有證據)

請問該如何檢舉? ANS:營業稅屬於國稅

所以應該向國稅局檢舉。

匿名?記名? ANS:一定要記名檢舉

除了以示負責外;也可以表示並非挾怨報復。

如果檢舉錯誤

會不會變屋告? ANS:不會!

其實應該這麼說才對~ 檢舉錯誤

國稅局是不會找上門來找您理論;但那店家如果覺得版大您是惡意行為

那店家是可以告您誣陷。

而且萬一匿名版大您又說話不小心

讓周遭親朋好友知道您的義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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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應注意之事項

摘錄自 2011/10/26-檢舉逃漏稅應有真憑實據

不能僅憑臆測!

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

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

因此

為避免稽徵機關以檢舉為由

動輒查稅

干擾營利事業正常運作

財政部頒定「各級稽徵機關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規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

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5項資料: 人: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如為公司或商號

則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事:對違章漏稅事實是否已作詳細之記述或具體事證

如金額、數量等。

地:有無違章漏稅事實發生或違章證物存放地點。

時:違章事實發生時間是否明確。

物:與違章事實有關之帳簿文據、貨物或其他證據等。

可至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query0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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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有獎金嗎?

先前有檢舉幾家未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稅捐處查核屬實.卻無任何獎勵.可否請知道詳細辦法的達人指點: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查緝逃漏稅是稅務機關一項重要工作

為鼓勵民眾提出檢舉

稅務機關訂有相關之獎勵措施。

  該局說明

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規定

必須稅務機關依檢舉人所提供之資料查核屬實

且被檢舉人依法繳納財務罰鍰完竣後

才可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百分之二十為舉發人獎金

每案最高以新台幣四八0萬元為限

另舉發人若是公務人員

依規定不予核發。

  該局指出

檢舉案件須有具體事證

故請民眾於消費時應保存具體可供偵查之事證

如蓋有店章之送貨單、收據、信用卡簽帳單、保證書、估價單等

一旦提出檢舉

方符合證據採認法則

此時稅務機關才會受理

加以調查

只要檢舉內容經查核屬實

且被檢舉人依法繳納罰鍰完竣

該局即主動核發檢舉獎金。

但如為匿名檢舉或檢 舉內容不具體者

檢舉案件得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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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

我想問~如果我知道某公司已經開了11年

可是到了今年才把公司正式辦理登記註冊之前他所賣的所有東西都是不開發票的...如果客人要開

那他就會要求客人多付5%的稅金.....可是我目前沒有實質的證據....這樣檢舉....國稅局會去查嗎?PS~我知道這家公司之前有被國稅局查過

不過後來怎樣我就不清楚了!他是一間家具公司...賣散貨的....
sfj回答如下: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

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

應提供下列資料:1、檢舉人姓名及地址。

2、被檢舉人的姓名及營業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的事實及可供調查的資料及線索。

依此

若屬匿名且無具體內容者

國稅局得不予處理;或屬具名但無檢舉違章漏稅事證及線索者

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

逾期不提供者

得予免議存查。

版大目前沒有實質的證據

也沒有具體的事證能提供國稅局查核不宜冒然檢舉

還是等蒐證齊全後再提出檢舉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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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如何搜集證據?

有公司跟他買賣常沒開發票

明知他有逃漏稅

但是檢舉又需要證據

發票的東西一般根本拿不到

那該如何檢舉呢?如果我以自已公司與該公司的交易記錄來檢舉會不會連我自已的公司也被查。

唉!

政府真無能

繳稅養一些沒用的公務人員

如果我能拿到證據就不用有政府了不是嗎?
稅務調查是公權力的一種政府任意對人民展開調查

都會構成違法濫權之嫌所以稅務機關對人民逃漏稅的調查一定要符合程序上的正義檢舉人若沒有任何確實的資料就指他人涉嫌逃漏稅

而稅務機關就只依據檢舉人的一句話就展開調查

你覺得好嗎那你朋友哪一天想修理你

就向稅務機關檢舉你每一年都逃漏稅

稅務機關就開始查你及你的家人的銀行資金流程

並傳喚你到案說明

你會不會很生氣所以檢舉他人逃漏稅

一定要有時地物等基本事證

稅務機關才能研判是否可能涉及逃漏稅

再來才能展開稅務調查的行動這樣的說明你應該能接受吧

不會再覺得政府無能吧政府公務員的一舉一動都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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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供明確事證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表示

近來發現部分民眾利用檢舉發洩私怨

或查抄報章雜誌資料指陳營業人逃漏稅等等。

該分局指出

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

檢舉人應提供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

如係公司或商號

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暨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和可供偵查之線索資料

並且要具名檢舉並留下住址。

民眾檢舉逃漏稅

要提供相關具體事證以供偵查

國稅局不會以個人意見或推測作為被檢舉人涉嫌違章之論斷

檢舉時未檢附事證

經通知後如仍未獲補正或提供

將依該作業要點規定以免議結案。

該分局呼籲民眾檢舉逃漏稅時

除寫明被檢舉者資料及漏稅事實外

還要提供具體事證以供調查

同時也歡迎民眾發現逃漏稅情形時

勇於檢舉以遏止不法

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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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案件請具名並提供相關逃漏稅事實資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民眾檢舉逃漏稅時

請具名並確實提供被檢舉人名稱、地址、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的資料與線索

稽徵機關據以查辦

如因而查獲違章漏稅情事者

檢舉人並可獲得檢舉獎金。

該局指出

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作業要點」規定

檢舉案件檢舉人應提供被檢舉人名稱、地址、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的資料與線索

且檢舉人要具名

稽徵機關受理後憑以進行查證。

但部分檢舉人並未提供相關的事證

甚至以揣測言詞之書函或檢附調閱之財產及所得資料清單即提出檢舉

此類檢舉案件

由於事證欠缺

稽徵機關受理後尚需函請檢舉人補提事證

如未獲提供

稽徵機關依規定只能免議結案。

該局說明

民眾如發現有具體逃漏稅事證

可利用檢舉專線電話

或逕上稅捐稽徵機關網站各類信箱\檢舉信箱依式填寫並載明有關具體事證

或以郵寄方式將所檢舉之資料或事證寄至被檢舉人轄區稅捐稽徵機關

稅捐單位收件受理後

將對檢舉人的姓名及檢舉事項依規定絕對保密;舉發逃漏稅案件經裁處罰鍰確定後

將依法發給已繳罰鍰20%的檢舉獎金給檢舉人。

該局呼籲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而加強稽徵、遏止逃漏亦是稅捐機關經常性的重要工作

民眾如有發現逃漏稅情形

請利用上述方式檢舉

協助稅捐稽徵機關查緝逃漏稅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優質租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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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逃漏稅、雇用無照麻醉師問題

知道某人有逃漏稅不知道是不是向稅捐機管檢舉詳細情形是某人已經退休十餘年(軍醫院麻醉師---無照)但是退休後常常會私下接case而且運氣也很好從未發生過任何事但是私下接的case從未報過稅已經明顯逃漏稅另外私人醫院雇用無照麻醉師對病人的生命造成嚴重威洩這部分又要向何單位檢舉
您的問題有兩部分.分別答覆如下:●知道某人有逃漏稅.不知道是不是向稅捐機管檢舉?答:沒錯檢舉逃漏稅是人人有責.可以逕向當地所在地稅捐機管以書面或電話檢舉.如果查緝屬實.還會獲領獎金呢。

(※ 勇於檢舉逃漏稅

查證屬實核發給逃稅額20%的檢舉獎金)《參考資料》檢舉逃漏稅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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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 多久可拿到獎金

請問檢舉逃漏稅後要多久才可得知是否有獎金 ? 如果一直沒消息是不是表示被檢舉的公司已經收買了稅務人員

從此石沉大海不會有消息了呢 ?如果是這樣

有沒有更高層單位可舉發 呢??????????????????
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規定

必須稅務機關依檢舉人所提供之資料查核屬實

且被檢舉人依法繳納財務罰鍰完竣後

才可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百分之二十為舉發人獎金

每案最高以新台幣四八0萬元為限

另舉發人若是公務人員

依規定不予核發。

檢舉案件須有具體事證

故請民眾於消費時應保存具體可供偵查之事證

如蓋有店章之送貨單、收據、信用卡簽帳單、保證書、估價單等

一旦提出檢舉

方符合證據採認法則

此時稅務機關才會受理

加以調查

只要檢舉內容經查核屬實

且被檢舉人依法繳納罰鍰完竣

該局即主動核發檢舉獎金。

應該是不會

因為他們也有績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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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

請問檢舉逃漏稅需要準備對方什麼資料給國稅局?
您好:檢舉逃漏稅需準備對方資料:被檢舉人為公司:公司名稱.統一編號.營業地址.逃漏稅事實證據被檢舉人為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居住地址).逃漏稅事實證據.ps.提供完整

較省麻煩. 參考資料 ayling稅務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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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者是否有檢舉獎金?

我有一位朋友在一家知名的診所工作!他的薪資多年來都被老闆以高薪低報!而且每年他老闆逃漏稅非常嚴重最近因為勞工局規定在94年7月1日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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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

有哪位人士檢舉過老闆逃漏稅成功的

需要哪些東西若沒有具體事實

可是可以確定證明這樣行嗎?獎金一定是要等繳完稅金之後才能拿到嗎?沒成功的也可以說說自己的經驗
本人回答︰一、就檢舉逃漏稅之程序︰檢舉必須具名、寫申請書、留連絡地址、電話

檢附相關之事証如出貨單、送貨單、支票影本(收款)、客戶簽收單等向所地國稅局提出。

二、國稅局受理後

分案--由稅務員看看資料是否完整

若未完整

會請檢舉人說明。

三、調查-承辦人員會請公司負責人或代理人

出面說明

若真有違章

就會寫談話筆錄

公司承諾書

而送法務課裁罰。

四、法務課裁罰後

送徵收課

開立稅單及補稅單。

五、公司收到稅單去繳款。

六、核發檢舉獎金20%給檢舉人。

參考資料 本人部落格可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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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揭露明確事證!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各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

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

對於檢舉案件之查核

財政部頒訂有「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其中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

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資料:「人」

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如為公司或商號

則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事」

違章漏稅事實具體事證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

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

切莫有抽象不具體之文字敘述。

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

倘確實掌握

亦請一併提出。

  該局指出

該作業要點規定

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

稽徵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因此稽徵機關如接獲檢舉逃漏稅之案件

未提供具體證據時

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

逾期無法提供者

則免議存查。

  該局呼籲民眾

若發現有具體違章漏稅且違章情節具備前揭內容資料者

歡迎提出檢舉。

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

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

就罰鍰20%提撥舉發人獎金

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惟切勿以不實、逕自網站轉載或蒐集報章雜誌平面媒體等公開之資料提出檢舉

以免無法有效防杜逃漏

又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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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稅捐機關怎麼查逃漏稅?

我有檢舉黑心診所逃漏稅就是那種騙人開刀作近視雷射的眼科診所可是要怎麼舉證他逃漏稅?或是密醫行為?診所是合法有牌照的但營業的是另一個卻德的人
民眾主動檢舉他人逃漏稅時

不能僅憑本身臆測或引用網路刊載內容

必須要有具體事證

否則難以有效防杜逃漏懲處不法

又容易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對國家稅收亦無助益。

該局表示:各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

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

對於檢舉案件之查核

財政部頒定有「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其中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

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資料:1.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2.被檢舉者

如為公司或商號

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

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

切莫有抽象不具體之文字敘述。

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

倘確實握有

亦請一併提出。

 國稅局又表示

該作業要點規定

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

稽徵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如接獲檢舉逃漏稅之案件

未提供具體證據時

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

逾期無法提供者

則免議存查。

該局呼籲民眾

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

歡迎主動提出檢舉

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

並提供具體事證

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如有任何疑問

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是上網找國稅局網站都有相關資料 參考資料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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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卻遲未見處理怎麼辦?

大約98年12月份我有紙本掛號去信給財政部檢舉某網路購物賣家不開發票逃漏稅事情金額是不大

約是990元財政部當時還算快大約在幾天內就去函正本給台北國稅局

也給我密件副本國稅局也好似很有效率

也在幾天內

函請不知那個單位處理

也有副本給我但是

大約在99年二月底

我曾以MAIL反應:怎麼沒有處理的下文?隔幾天就收到電子回函:大意是說:會儘快處理!

現在又過了二個月了還是未見處理結果算算起來

也過了四個月了

再拖下去

就半年了也!

我在想

就算稅捐機關要查帳的案件很多很累

但總有期限吧?還是金額太小

不處理!

難道就這樣遙遙無期等待下去嗎?請問:一、這種檢舉逃漏稅的案件

回覆陳情人的期限到底是多久?二、若公務機關遲不處理

我可以怎麼做?
一、這種檢舉逃漏稅的案件

回覆陳情人的期限到底是多久?A:這位大德

台灣可是在地球的東方呀

您別以為這兒是西方極樂世界喔

公務機關能回你依妹兒已算是三生有幸

會儘快處理可真是阿彌陀佛啦

你還想怎樣?稅捐機關要查的帳現在堆起來恐怕比101還高喔

若日子過得無聊乏味就多檢舉幾家

金額大點兒找店家或稅捐機關麻煩也比較像回事兒

不然就只好遙遙無期等待下去啦

只是好奇

這事兒也會影響到您的生活喔?二、若公務機關遲不處理

我可以怎麼做?A:積極點兒

綁白布條去稅捐處國稅舉局抗議

若欲長期抗爭者

請自備帳篷及換洗衣物

夏天到了

抗爭時請務必擦防曬油

否則沒兩天就被烤成乳豬啦

阿貝有空會隨時注意TVBS的跑馬燈關心一下你的進度

祝抗戰勝利凱旋歸鄉

已買好鞭炮

等你一起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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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如何向國稅局檢舉網路購物商家逃漏稅?

請問如果商家的單月營業額依法必須登記營業事利卻沒有賣東西也不會開立發票是否已構成逃漏稅?檢舉逃漏稅需要提供賣家的戶籍與公司名但如果對方根本沒有登記公司名且因為是網路賣家也不會有對方的具體的地址只有姓名與電話的話主管單位會受理嗎? 還是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煩請了解相關法律者給予指教謝謝您了!
沒有依法報稅就是逃漏稅檢舉逃漏稅需提供賣家的地址只有電話的話

就試試看囉!! 祝你順利!!逃漏稅投訴信箱台北市https://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ailbox3_new.jsp 北區https://www.ntx.gov.tw/frontend/MailService/Letterbox_forAccuse.asp?Server_Name=hsinchucity.ntx.gov.tw 中區http://www.ntact.gov.tw/Frontend/mail/ACCUSEMAILC.ASP 南區https://www.ntas.gov.tw/county/ntas_h/mail_accus_new.jsp 高雄市http://www.ntak.gov.tw/mailbox/mail6.asp 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

應提示: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所稱「具體違章事證」

除了要明確指出被檢舉者姓名、住址

或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外

還應該說明:逃漏稅捐牽涉之年度、事實經過之來龍去脈、涉案證據、短漏報所得之金額

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予以佐證。

上述之規定

係賦予檢舉人相當舉證義務

以避免檢舉人浮濫檢舉;所以檢舉書內容未臻明確時

稽徵機關將發函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

逾期未提供者

則不予受理並存查結案。

但是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檢舉事證明確

逃漏稅捐屬實者

則依稅法相關規定

予以補稅並送罰。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2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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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如何檢舉逃漏稅的人???

我朋友有租了一間小精品店作生意

月租一個月三萬多近四萬

不過發現房東在合約上竟然是寫月租是一萬二仟元

而其餘的二萬多居然變成什麼公共工程款。

每到每年要續約時又會向我朋友再收兩千元的法院公証費(實際上也根本沒去啊

也沒看)~~~~想問一下很了解很了解稅的人

這樣應該算有逃漏稅了吧!!這個房東每個月不只只收我朋友一間的房租而已

算一算他每個月共有十幾間可以收

每個月光房租就進帳六十幾萬了.............如果確定他有逃漏稅的話那該怎麼檢舉呢????
教你檢舉逃漏稅的方式如下要檢舉房東逃漏所有的租金收入

而不是只有你承租的那一間至於其他間的租金你不清楚沒有關係

稅務員會參考你那一間的租金來認定檢舉期間可以5年

也就是可以檢舉91至95年度都逃漏租金收入若干

但最好把每一間出租的門牌號碼寫清楚若你擔心檢舉身分被洩漏

請在檢舉書中特別提醒查核人員勿將檢舉事證透漏給被檢舉人

以防被檢舉人猜測出是該租約之房客所檢舉請向轄區國稅局檢舉

稅務人員依法有保密的義務 參考資料 稅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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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揭露明確事證!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各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

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

對於檢舉案件之查核

財政部頒訂有「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其中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

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資料:「人」

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如為公司或商號

則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事」

違章漏稅事實具體事證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

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

切莫有抽象不具體之文字敘述。

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

倘確實掌握

亦請一併提出。

 該局指出

該作業要點規定

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

稽徵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因此稽徵機關如接獲檢舉逃漏稅之案件

未提供具體證據時

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

逾期無法提供者

則免議存查。

 該局呼籲民眾

若發現有具體違章漏稅且違章情節具備前揭內容資料者

歡迎提出檢舉。

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

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

就罰鍰20%提撥舉發人獎金

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惟切勿以不實、逕自網站轉載或蒐集報章雜誌平面媒體等公開之資料提出檢舉

以免無法有效防杜逃漏

又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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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

我想請問~~想檢舉自己公司逃漏稅~需要準備些什麼嗎??比如~一定要啥證據??像我們公司

從不幫員工保勞健保....這樣算逃漏稅的一種嗎??那檢舉的獎金是多少呢
業者若員工5人以上沒有為員工加保

根據就業保險法

有罰責

但檢舉獎金與否? 就不知道了很多業主罔故員工權益

常常沒有為新進員工加保或是延遲加保

造成員工損害

尤其公司營運不佳

資遣員工時

若延遲加保

都有可能造成失業救濟申請權益受損業保險法 第 38-39 條

如下請參考:第三十八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法之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

按自應為加保之日起

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

處以十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

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

處以四倍罰鍰

其溢領之給付金額

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

屆期未返還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

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經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

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

應按其應繳保險費之金額處以六倍罰鍰。

第三十九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經保險人通知限期繳納

屆期未繳納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親友受害經驗 及 勞保局 之 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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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

賣銅屑如何檢舉逃漏稅呢?需要有什麼證據?或是和別的公司以物易物買賣的方式逃漏稅該舉發檢舉需要什麼證據或是什麼線索?
您好:賣銅屑..的所得如果是經常性的交易是要設立公司或行號報繳營業稅...如有經常且有買賣之事實似有逃漏稅之事....可以向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檢舉反映...證據?時間..地點.交易對象?.最好有帳簿..和別的公司以物易物買賣的方式逃漏稅...一樣..何時?何地?物品如何交換?交易對象?.逃漏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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