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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我給!!急件~~

前一陣子有發文到國稅局去檢舉逃漏稅今天收到一封掛號上頭說明要求附上具體事證請問具體事證準備好後要怎麼做?一樣是上去國稅局的網站上傳資料嗎?還是要燒錄光碟?還是要到國稅局的檢舉信箱裡再重新輸入一次?檢舉達人教教我~我給~感激不盡~
sfj回答如下;檢舉逃漏稅之具體事證

包括交易的時間 地點 物品名稱 數量 價格及買賣雙方的姓名 住址和文件證明如帳冊 交易單據等等 這些具體事證當然要親自交給國稅局或以雙掛號郵寄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

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

應提供下列資料:1、檢舉人姓名及地址。

2、被檢舉人的姓名及營業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的事實及可供調查的資料及線索。

若屬匿名檢舉且無具體內容者

稅捐機關得不予處理;或屬具名但無檢舉違章漏稅事證及線索者

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

逾期不提供者

得予免議存查。

因此

不論選擇書面、電話或網路何種方式檢舉

請於檢舉資料中提供上述3點內容

以協助稽徵機關及時查核

防杜不法逃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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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被檢舉逃漏稅 如何逃稅公司行號

XX有限股份公司被檢舉逃漏稅如何避規罰則公司 掛別人名子這樣可以逃避罰責嗎以前就掛別人名子了這樣會罰得到嗎公司營運的人 是小金 小銀兄弟運作的掛名的是小銅這樣罰的到金銀兄弟嗎還是會找上小銅罰錢我是檢舉者想知道該公司能否逃避罰則
sfj回答如下:公司組織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團體公司若有逃漏稅情形

是針對公司主體開罰不是對其組織架構下的個人開罰而公司負責人.董事.股東等需對公司行使法律上的責任義務若公司負責人利用人頭而規避責任是要負法律刑責的如果有掌握確切的證據

可以依法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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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民眾檢舉逃漏稅,未提供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將無法受理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近來接獲部分檢舉案件

舉發某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惟檢舉人並未提示具體違章漏稅事證與相關資料

卻要求調閱被檢舉人全部交易資料

對所有交易對象進行查核。

國稅局為求慎重

避免無端擾民及審慎調查

只好再要求檢舉人提供具體逃漏事證

但是卻常引起檢舉人誤認為國稅局故意拖延。

國稅局說:政府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

其目的除遏止逃漏稅

維護租稅公平外

亦希望藉由檢舉人提供具體違章漏稅事證

減少稽徵人力與成本

故檢舉人舉發逃漏稅案件要提供明確的違章漏稅事實與具體的證據資料。

否則僅以臆測或推論

在無具體證據下指控他人逃漏稅

不但無助於稽徵機關查核與稽徵之實效

反而對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均造成困擾。

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

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案時

檢舉書的內容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

也就是: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短漏報之金額及證據

以及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

俾供稽徵機關及時查核。

若檢舉書內容未具備上揭資料

稽徵機關會再行文限期請檢舉人補提供

逾期不提供者

或認無調查必要者

得免議存查

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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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應提出明確事證,否則稽徵機關無法受理

依財政部90年2月26日台財稅第0900450462號函發布修正「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

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

稽徵機關應注意查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含電子郵件信箱)。

2、被檢舉人的姓名及地址

如係公司或商號

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的事實及可供調查的資料與線索

又依同要點第16點規定「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13點所規定之事實。

如經調查不實者

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

逾期不提供者

或認無調查必要者

得免議存查

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呼籲民眾

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案時

檢舉書的內容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

也就是:『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具體事實』、『涉案時間』、『發生地點』、『短漏報之金額』及『證據』

及『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均應指明

俾供稽徵機關查核

以打擊逃漏

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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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一直檢舉別人逃漏稅~會被國稅局怎樣嗎?

因為太有正義感~所以一直檢舉別人逃漏稅美次看到轉很多的人不繳稅~自己有在規規矩矩繳稅就覺得逃稅的人太過分了!不過如果一質檢舉別人會不會引來國稅局的反感呢?
我們的社會就是太缺少你這種有正義感的人除非你挾怨報復

對同一逃漏稅事實不斷的重複檢舉

否則國稅局不會對檢舉人反感的

但是要說國稅局會很喜歡你

我想也不太可能國稅局的員額編制

與10餘年前相同

也就是說國稅局的人力10餘年來都未增加

但是10餘年來經濟行為的日漸複雜

業務增長至少2倍以上

造成國稅局是所有機關中離職率最高的

每個稅務員都忙的不可開交

接獲檢舉案件都是額外的工作

請體諒稅務工作人員的辛勞

檢舉時盡可能提供具體的逃漏稅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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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逃漏稅檢舉方法

請問喔我去書局買文某某書局買文具之類的東西他都沒開發票給我 但是他櫃檯明明就有可以打發票的機器除非跟店家說不然他都不開發票 這算是逃漏稅嗎?我再金石堂買東西都會開發票ㄟ我去查檢舉網址:http://www.ntx.gov.tw/frontend/MailService/Letterbox_forAccuse.asp但是他說找不到頁面請問誰知道去哪檢舉逃漏稅(的信箱或網頁)?
說才會開發票

不說就漏開發票

確實是逃漏稅;下次你去購買商品

商家沒有主動提供發票

你就可以上網申訴了~~投訴信箱台北市https://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ailbox3_new.jsp 北區https://www.ntx.gov.tw/frontend/MailService/Letterbox_forAccuse.asp?Server_Name=hsinchucity.ntx.gov.tw 中區http://www.ntact.gov.tw/Frontend/mail/ACCUSEMAILC.ASP 南區https://www.ntas.gov.tw/county/ntas_h/mail_accus_new.jsp 高雄市http://www.ntak.gov.tw/mailbox/mail6.asp 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

應提示: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所稱「具體違章事證」

除了要明確指出被檢舉者姓名、住址

或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外

還應該說明:逃漏稅捐牽涉之年度、事實經過之來龍去脈、涉案證據、短漏報所得之金額

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予以佐證。

上述之規定

係賦予檢舉人相當舉證義務

以避免檢舉人浮濫檢舉;所以檢舉書內容未臻明確時

稽徵機關將發函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

逾期未提供者

則不予受理並存查結案。

但是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檢舉事證明確

逃漏稅捐屬實者

則依稅法相關規定

予以補稅並送罰。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2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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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逃漏稅如何檢舉?

現在在一間幼稚園上班

但它有招收國小學生就是安親班

但安親班的教室是沒有登記營利事業的

請問要如何檢舉?因為有一次園長跟我說

最近國稅局會來查

要是國稅局來查

就叫安親班的老師及學生都先躲到一個小房間

然後把燈都關掉

說因為那幾間是沒有登記的

這樣不就表示它的安親班教室是不合法的嗎?因為這個月幼稚園有一個親子旅遊

我沒有辦法一起參加

園長就想盡辦法要我離職

實在是不甘心

因為只做到5/9所以沒辦法提供有力的証明


檢舉逃漏稅

您可以提出具體事證向該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檢舉

若以匿名或無具體事證

國稅局不會受理。

有關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短漏開發票等檢舉案件請向各地國稅局舉發。

但是你是要檢舉不法的補習班

應該是要向縣府檢舉

可以利用社教課網站檢舉未立案補習班及安親班。

而且是可以匿名檢舉的!

縣府將於接獲檢舉名單後二週內會同工務局建管課及警察局消防隊前往訪查

並將訪查之資料建檔。

參考資料 知識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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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已收到公文回覆~那還要多久才能領到檢舉獎金呢?

收到的公文內容是:經查xx公司涉嫌xx乙案

經查屬實本分局已依相關規定辦理

請 查照~~~~~~~~~~~~~~~~~~~~~~~~~~~~~~~~~~~~~~已經收到公文回覆給我了~~那大約多久才能領到獎金呢??煩有經驗的大大告之一下唷!!謝謝!!
所得稅法95年5月30日公布修正施行後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配合修正發布施行前

有關告發或檢舉獎金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

除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下列規定扣繳外

不再併計入所得人之所得總額: 一、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20%。

二、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

按給付額扣取25%。

但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者

按給付額扣取20%。

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民國96年04月27日修正)第2條: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免予處罰:一、每案應處罰鍰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營利事業購進貨物或勞務時

因銷售人未給與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

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已提出檢舉或已取得該進項憑證者;或已誠實入帳

且能提示送貨單及支付貨款證明

於稽徵機關發現前

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

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

三、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時

未依規定開立銷售憑證交付買受人

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已自動補開、補報

其有漏稅情形並已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

四、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時

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已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

參考資料 財政部95.7.6台財稅字第09504527980號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民國96年04月2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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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如何檢舉逃漏稅

以前待過的一間餐廳設有發票機可是可以設定手開發票(發票機不會跑發票)和自動發票(發票機自動跑發票)當客人沒有特別說明要發票店家就設定手開發票然後不給客人發票請問這樣可以檢舉嗎如果可以要如何檢舉謝謝
在發票的最下面都有檢舉電話這樣算逃漏稅內容是~檢舉不法逃漏稅請寫真實姓名地址寄中興新村第115號信箱檢舉貪瀆不法信箱台北郵政5-75號信箱國稅局全國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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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如何檢舉逃漏稅(租書店)

出租漫畫好像是一種定義很模糊的行業既不用開發票

也不知道要不要繳營業稅之前和某店店長聊過

他說他之前一個月淨收入有十萬以上所以現在還沒30歲有車有房

不過最近是時機比較差所以一個月只剩八萬左右?!

我家也開過租書店

倒是不知道這麼好賺(那時淨收入僅有4-5萬)不過該店長有逃漏稅的事實

我想檢舉他但是一來舉證困難(漫畫店不開發票的~附近有中小學

內閱收入也可觀)二來該店長說他有人脈會幫他處理稅務問題(這就先不討論了)如果我要檢舉他

應該怎麼做呢?直接打電話去稅賦署(23228000轉8199)或寄mail就可以了嗎?我比較煩惱舉證的部分...因為租書店多用預放制度也常有人1000.2000的放

這部分該怎麼解釋?
這一部份你很難成功

成功機率小於1%。

因為漫畫店一般都是核定課稅的

除非有例外

但這種例外非常少(目前我知道的只有一家)。

在核定課稅的情況下

不管老闆月淨收入多少

只要他有繳清核定的稅額

就算是國稅局來也沒輒!

而目前租書業的核定稅額與營業場所面積有關

不與營業額有關

因為政府稅制法令就是如此規定

除非你先去修法!

倒是比較有可能的是

該老闆並未申請營業登記!

既無營業登記

自然也就沒有課稅

這也就是逃稅!

若你能確定該老闆未辦理營業登記

則可以直接向相關單位及國稅局檢舉

這部份不需舉證

因為有無營業登記一查便知!

這部份只要你能確定他無營業登記

那幾乎是100%成功檢舉。

參考資料 租書業店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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